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單位,有關中央駐陜單位:
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內芯部分項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5〕4號)和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陜財辦會〔2005〕77號)文件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和全面提升我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水平,及時、準確掌握會計人員的基本情況,實現對全省會計人員信息網絡化管理,加強財政部門監督檢查工作的力度,督促各單位依法任用合格的會計人員,經研究決定,在全省行政區域內啟用2005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新版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頒發范圍
(一)2009年9月15日前在陜西省行政區域內合法取得2001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舊版證書”)的持證人員;
(二)從2009年9月15日起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單申請辦理“新版證書”的人員。
二、頒發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愛崗敬業精神。
三、頒發時間
2009年9月15日開始,對頒發范圍內的人員頒發“新版證書”。
四、頒發方法
(一)凡參加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在成績有效期內申請人持成績合格單、申請表(樣表見附件1)、學歷證書等有效證明和近期2張1寸彩色照片到相關財政部門申領“新版證書”;
(二)現從事會計工作持有“舊版證書”的人員,由所在單位集中統一攜帶本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加蓋公章)及每個持證人員的申請資料(包括“舊版證書”、申請表(樣表見附件2)、學歷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有效證明和近期3張1寸彩色照片),到原證書管理的財政部門辦理“新版證書”頒發手續。對原未注冊,現從事會計工作持有“舊版證書”的人員也按照上述方法辦理“新版證書”頒發手續,在辦理“新版證書”時,一并進行注冊登記;
(三)未從事會計工作持有“舊版證書”的人員,由持證人員攜帶“舊版證書”、申請表(樣表見附件2)、身份證、學歷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有效證明和近期3張1寸彩色照片到原證書管理的財政部門辦理“新版證書”的頒發手續。對“舊版證書”已注冊,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持證人員,除按照上述方法頒發“新版證書”外,原證書管理的財政部門在頒發“新版證書”的同時,一并進行離崗備案登記。
五、工作要求
(一)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財政局和省級有關部門、單位,要廣泛宣傳,使廣大會計人員準確地了解頒發“新版證書”工作的相關政策,充分認識頒發“新版證書”工作的必要性,及時到所在地各市區財政部門辦理“新版證書”;
(二)各市區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文件規定要求,不得附加頒發“新版證書”條件。要嚴密組織,安排業務能力強,有高度責任感的同志負責頒發“新版證書”工作;
(三)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對持有“舊版證書”的人員,從2009年9月15日到2011年9月14日頒發“新版證書”,頒發“新版證書”期間“舊版證書”仍然有效。各市區財政部門要根據省財政廳的統一部署,結合當地實際,統籌安排,分部門、分單位、分時段有序開展頒發工作。同時在2009年8月20日前上報本地區“新版證書”頒發工作計劃, 省財政廳將按照上報的工作計劃分批、分時段發放“新版證書”;
(四)各市區財政部門在接到單位集中辦理和個人辦理的有關資料后,應對相關資料進行認真審核。持證人員上報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當場受理頒發;持證人員上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場告知持證人員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和材料,待補報材料齊全并符合規定要求后再辦理頒發手續;
(五)加強“新版證書”的使用管理。各市區財政部門在“新版證書”頒發期間及今后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嚴格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對“新版證書”的頒發、補辦、作廢、庫存等內容的臺賬,并填寫“新版證書”使用統計表(樣表見附件3),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新版證書”使用情況,“新版證書”的使用按證書編號順序進行。“新版證書”頒發工作開始后,各市區財政部門對原領未發放的“舊版證書”進行登記、造冊、封存。對持有“舊版證書”申請頒發“新版證書”的人員在頒發“新版證書”的同時收回“舊版證書”。
六、“新版證書”頒發后的管理
(一)全省范圍內的“新版證書”頒發工作,自2009年9月15日開始,在全省行政區域內啟用“新版證書”。對規定頒發時限內取得“新版證書”的人員,省財政廳在“陜西會計”網予以公布;
(二)持有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申請調入我省的,由省財政廳進行確認有效后,只在其原證件備注頁上進行調入登記記載。對確認有異議的,待向對方會計管理機構發出詢證函并得到書面復函確認后再予以辦理確認登記;
(三)各市區財政部門對已完成2007年、2008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學習內容的持證人員,在其頒發的“新版證書”上予以記載,對未完成規定年度繼續教育學習內容的,應督促會計人員完成。
七、附加說明
(一)頒發“新版證書”時,對要求提交的申請表,各市區財政部門要以電子圖像文件方式進行歸檔保存。申請表以身份證號碼作為條形碼的對應信息進行識別,對申請表的圖像文件存儲;
(二)中、省駐西安市單位“新版證書”的頒發及管理工作,由省財政廳負責;駐其他各設區市和楊凌示范區的單位由屬地財政部門負責;
(三)非公有制企業、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持證人員,按照工商注冊級次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加蓋公章)到相應的財政部門辦理;
(四)對未完成2006年《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檢查登記工作的持證人員,由各市區財政部門進行統計核實后,上報省財政廳。持有“舊版證書”的在校大中專學生,不進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檢查登記;
(五)“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申請表一、表二”在“陜西會計”網下載;
(六)頒發“新版證書”全省范圍內免收工本費。
八、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29-87624437
附件:(附件1、2、3下載>>)
1、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申請表一
2、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申請表二
3、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使用統計表
二○○九年八月三日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單位,有關中央駐陜單位:
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內芯部分項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5〕4號)和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陜財辦會〔2005〕77號)文件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和全面提升我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水平,及時、準確掌握會計人員的基本情況,實現對全省會計人員信息網絡化管理,加強財政部門監督檢查工作的力度,督促各單位依法任用合格的會計人員,經研究決定,在全省行政區域內啟用2005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新版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頒發范圍
(一)2009年9月15日前在陜西省行政區域內合法取得2001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舊版證書”)的持證人員;
(二)從2009年9月15日起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單申請辦理“新版證書”的人員。
二、頒發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愛崗敬業精神。
三、頒發時間
2009年9月15日開始,對頒發范圍內的人員頒發“新版證書”。
四、頒發方法
(一)凡參加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在成績有效期內申請人持成績合格單、申請表(樣表見附件1)、學歷證書等有效證明和近期2張1寸彩色照片到相關財政部門申領“新版證書”;
(二)現從事會計工作持有“舊版證書”的人員,由所在單位集中統一攜帶本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加蓋公章)及每個持證人員的申請資料(包括“舊版證書”、申請表(樣表見附件2)、學歷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有效證明和近期3張1寸彩色照片),到原證書管理的財政部門辦理“新版證書”頒發手續。對原未注冊,現從事會計工作持有“舊版證書”的人員也按照上述方法辦理“新版證書”頒發手續,在辦理“新版證書”時,一并進行注冊登記;
(三)未從事會計工作持有“舊版證書”的人員,由持證人員攜帶“舊版證書”、申請表(樣表見附件2)、身份證、學歷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有效證明和近期3張1寸彩色照片到原證書管理的財政部門辦理“新版證書”的頒發手續。對“舊版證書”已注冊,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持證人員,除按照上述方法頒發“新版證書”外,原證書管理的財政部門在頒發“新版證書”的同時,一并進行離崗備案登記。
五、工作要求
(一)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財政局和省級有關部門、單位,要廣泛宣傳,使廣大會計人員準確地了解頒發“新版證書”工作的相關政策,充分認識頒發“新版證書”工作的必要性,及時到所在地各市區財政部門辦理“新版證書”;
(二)各市區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文件規定要求,不得附加頒發“新版證書”條件。要嚴密組織,安排業務能力強,有高度責任感的同志負責頒發“新版證書”工作;
(三)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對持有“舊版證書”的人員,從2009年9月15日到2011年9月14日頒發“新版證書”,頒發“新版證書”期間“舊版證書”仍然有效。各市區財政部門要根據省財政廳的統一部署,結合當地實際,統籌安排,分部門、分單位、分時段有序開展頒發工作。同時在2009年8月20日前上報本地區“新版證書”頒發工作計劃, 省財政廳將按照上報的工作計劃分批、分時段發放“新版證書”;
(四)各市區財政部門在接到單位集中辦理和個人辦理的有關資料后,應對相關資料進行認真審核。持證人員上報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當場受理頒發;持證人員上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場告知持證人員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和材料,待補報材料齊全并符合規定要求后再辦理頒發手續;
(五)加強“新版證書”的使用管理。各市區財政部門在“新版證書”頒發期間及今后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嚴格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對“新版證書”的頒發、補辦、作廢、庫存等內容的臺賬,并填寫“新版證書”使用統計表(樣表見附件3),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新版證書”使用情況,“新版證書”的使用按證書編號順序進行。“新版證書”頒發工作開始后,各市區財政部門對原領未發放的“舊版證書”進行登記、造冊、封存。對持有“舊版證書”申請頒發“新版證書”的人員在頒發“新版證書”的同時收回“舊版證書”。
六、“新版證書”頒發后的管理
(一)全省范圍內的“新版證書”頒發工作,自2009年9月15日開始,在全省行政區域內啟用“新版證書”。對規定頒發時限內取得“新版證書”的人員,省財政廳在“陜西會計”網予以公布;
(二)持有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申請調入我省的,由省財政廳進行確認有效后,只在其原證件備注頁上進行調入登記記載。對確認有異議的,待向對方會計管理機構發出詢證函并得到書面復函確認后再予以辦理確認登記;
(三)各市區財政部門對已完成2007年、2008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學習內容的持證人員,在其頒發的“新版證書”上予以記載,對未完成規定年度繼續教育學習內容的,應督促會計人員完成。
七、附加說明
(一)頒發“新版證書”時,對要求提交的申請表,各市區財政部門要以電子圖像文件方式進行歸檔保存。申請表以身份證號碼作為條形碼的對應信息進行識別,對申請表的圖像文件存儲;
(二)中、省駐西安市單位“新版證書”的頒發及管理工作,由省財政廳負責;駐其他各設區市和楊凌示范區的單位由屬地財政部門負責;
(三)非公有制企業、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持證人員,按照工商注冊級次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加蓋公章)到相應的財政部門辦理;
(四)對未完成2006年《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檢查登記工作的持證人員,由各市區財政部門進行統計核實后,上報省財政廳。持有“舊版證書”的在校大中專學生,不進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檢查登記;
(五)“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申請表一、表二”在“陜西會計”網下載;
(六)頒發“新版證書”全省范圍內免收工本費。
八、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29-87624437
附件:(附件1、2、3下載>>)
1、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申請表一
2、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申請表二
3、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使用統計表
二○○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