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財會〔2012〕36號
(一) 2012年度我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適用范圍、組織領導,以及考試報名條件、科目、考點設置等要求按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2005年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2005〕100號)有關精神執行。中央單位所屬會計人員依據本部門規定破格條件報名的,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同意,當地考試管理機構應為考生辦理報名手續。
(二)報名時間及辦法。
1.報名時間:2012年6月18日至6月30日。
2.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按照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統一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
(1)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登錄報名網站(http://kzp.mof.gov.cn),并按規定的報名流程、要求錄入報名信息和上傳照片,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后交單位審核蓋章,然后持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資格正式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2)現場資格審查確認時間及地點由各地市報名點確定,但現場確認工作應于2012年7月5日前結束。省直單位確認時間:2012年6月18日至7月5日(工作時間)。
(3)報名條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計算到8月31日。
3.報考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市會計考辦進行資格審查。省直單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省會計考辦負責。
(1)各地市報名地點:由各地市會計考辦確定;
(2)省直單位報名地點:廣州市越秀區倉邊路26號3樓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
(三)報名收費。
按照省物價局《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函》(粵價函〔2006〕629號)精神,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按100元/人的標準收取考務費,不得收取其他考試報名費。各地市收取的考務費,必須于2012年7月31日前全額上繳省會計考辦。
(四)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且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考試情況研究是否另行劃定省的合格標準。
(五)有關要求
1.各地市會計考辦應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高級會計師考試科目、報名條件、報名時間和地點、報名手續等有關事項。
2.各地市會計考辦應嚴格按規定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等各項考務工作,對發現的問題,應按全國會計考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遇特殊情況及時報告省會計考辦。
考試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省會計考辦聯系。
聯系方式:020—83170315、83170540。
附件: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紙筆考試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