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包頭市公務員管理局,滿洲里、二連浩特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中央駐呼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1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會考〔2011〕12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經認真研究,確定了自治區級《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合格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全國合格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合格成績有效期為3年。參照國家標準,并結合自治區實際,確定自治區級《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為5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有效期截止到2011年底。
二、凡考試成績合格并符合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條件的會計人員,請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試行辦法》(內人發〔2005〕5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2011年度全區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11〕166號)要求,積極申報參加評審。各地區、各單位務于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報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會計專業高評辦聯系人:李曉燕,聯系電話:0471-4192062;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聯系人:馮玉林,聯系電話:0471-626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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