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冊資產評估師《經濟法》預習:資產評估收費管理
第十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二、資產評估收費管理
(一)收費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和委托人付費的原則
(二)收費形式
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政府指導價 | 1.適用情形:提供法定資產評估服務 2.收費方式:法定資產評估服務可實行計件收費、計時收費或計件與計時收費相結合的方式。 |
市場調節價 | 1.適用情形:提供非法定(自愿委托)資產評估服務 2.收費方式:由資產評估機構提出收費標準范圍,具體標準由資產評估機構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3.考慮因素: (1)工作時間和執業成本; (2)評估業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CPV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CPV的信譽和工作水平。 |
注意事項:
(1)評估收費要與評估執業質量、評估機構及人員承擔的經濟責任相匹配;
(2)確保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服務的成本得到補償,并有利于吸收和培養高素質的評估人才;
(3)適當考慮證券評估業務與普通的差異性,收費與證券評估的社會影響力、復雜程度、服務要求和執業成本相匹配;
(4)考慮跨地區執業的客觀需要以及評估業務在不同地區的同質要求,注意地區之間不同價格水平的銜接。
(三)異地收費管理
1.資產評估機構異地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執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資產評估服務收費規定。
2.資產評估機構異地提供資產評估服務,可以執行資產評估機構所在地或者提供資產評估服務所在地的收費規定,具體由資產評估機構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四)收費約定
應當與委托人簽訂資產評估服務業務收費合同(協議)或者在業務約定書中載明收費條款。
(五)收費監督
價格違法行為向資產評估機構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舉報,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
1.未按規定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的;
2.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
3.擅自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范圍內的評估服務收費的;
4.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亂收費的;
5.不按照規定提供資產評估服務而收取費用的;
6.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六)收費糾紛(結論:或協商,或訴訟,或仲裁)
資產評估機構與委托人之間發生收費糾紛,資產評估機構應當與委托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