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評考試《資產評估》預習:我國資產評估工作起步階段
第十二章 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
知識點一:我國資產評估工作起步階段
1989年,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共同發布了《關于出售國有小型企業產權的暫行辦法》和《關于企業兼并的暫行辦法》,明確規定:"被出售企業的資產(包括無形資產)要認真進行清查評估。""對兼并方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一定要進行評估作價,并對全部債務予以核實。如果兼并方企業在兼并過程中轉換為股份制企業,也要進行資產評估。"同年,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在國有資產產權變化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的若干暫行規定》。1990年7月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成立了資產評估中心,負責資產評估項目和資產評估行業的管理工作。這些早期資產評估管理文件的發布和資產評估管理機構的成立,標志著我國資產評估工作正式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