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評考試《資產評估》預習: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
第十二章 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
知識點十五:《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
(一)注冊資產評估師遵紀守法的要求
注冊資產評估師在具體評估過程中應做到:
(1)要獨立地進行專業判斷,不得以委托方或相關當事方預先設定的價值量作為評估結果;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3)應當遵守保密守則,除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另有規定外,未經委托方書面許可,不得對外提供在執業過程獲知的各種商業秘密和相關業務資料;
(4)不應同時在兩家以上(含)評估機構執業,也不得以個人名義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活動;
(5)對參與評估人員的工作進行指示、督促和復核,保證評估人員執行執業標準、程序和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6)要維護評估行業的職業形象,不得從事與注冊資產評估師身份不符或可能損害其職業形象的活動;
(7)在每個具體的工作過程形成能夠支持評估結論的工作底稿,并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和保存好評估工作檔案;
(8)要自覺接受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管理,積極履行對資產評估行業協會義務等要求。
(二)注冊資產評估師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要求
1.恪守獨立性原則要求。
(1)獨立性包括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
①實質上的獨立是指注冊資產評估師與服務對象之間沒有利害關系。
②形式上的獨立是指注冊資產評估師在為委托方提供服務時所表現的在社會公眾或第三者面前呈現出一種獨立于委托人的形象。
(2)要保證注冊資產評估師在執業過程中恪守獨立性原則,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①要避免注冊資產評估師與委托方或與被評估資產有關單位或個人之間存在利害關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得到實質上的獨立(實質上的獨立);
②要保持在社會公眾面前獨立于委托人的身份,只有這樣才能獲得社會公眾的信任(形式上的獨立);
③要在委托方配合的具體過程中把握好獨立性,不能片面理解獨立性。
獨立性應表現為:在廣泛與委托方接觸和自己深入了解和掌握情況的基礎上,認真聽取委托方的意見,經過全面分析和思考后,獨立對評估業務做出判斷的意見。
2.恪守客觀性原則要求。
注冊資產評估師要保證執業過程恪守客觀性原則,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在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時應公平、理智,擺脫利益沖突的影響;
(2)應當基于客觀的立場,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實事求是,真實地反映資產現狀、充分考慮市場條件并通過占有盡可能多的資料數據,對被評估資產做出分析、判斷、預測,在此基礎上出具基于客觀立場、以客觀事實為依據的評估報告;
(3)在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時,應當排除個人感情、成見或偏見的影響。
3.恪守公正性原則要求。
要保證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過程恪守公正性原則,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要恪守獨立性、客觀性原則。
(2)要求注冊資產評估師正確處理好服務與報酬的關系。
(3)在資產評估過程中建立和健全必要的監督和約束制度,盡量消除評定價值和服務收費之間的因果關系。(改寫了,因為最多考選擇題,所以簡化以便于記憶)
(三)注冊資產評估師在承接業務、評定價值、評估結論披露等具體執業過程中的職業道德要求
1.不得以個人的名義進行評估業務的承攬工作,
不僅要求注冊資產評估師不得以個人的名義承攬資產評估業務,
也要求注冊資產評估師不得以個人的名義接受和開展資產評估業務,
還要求注冊資產評估師不得同時在兩家或兩家以上資產評估機構執業。
2.在承攬和接受業務時,與委托方或相關當事方存在利害關系時,應主動回避。
3.在接受資產評估業務時,應實事求是地與委托方簽訂規范的委托合同(協議)。
4.注冊資產評估師進行價值評定時,應當嚴格執行資產評估執業標準和執業程序,不得隨意降低執業標準,不得隨意刪減、簡化執業程序。
5.注冊資產評估師進行價值評估時,應當獨立進行專業判斷,不得以委托方或相關當事方預先設定的價值量作為評估結果。
6.注冊資產評估師進行價值評定時,應當使用合理的假設。
7.注冊資產評估師進行價值評定時,應當獲取足夠的相關資料和數據,并應當對獲取的資料、數據和評估有關事宜進行充分分析。
8.注冊資產評估師進行價值評定時,應當對參與評估人員的工作進行指示、督促和復核,保證評估人員執行執業標準、程序和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9.注冊資產評估師進行價值評定時,有時還需要利用有關專家協助工作。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來保證該專家的專業水平和與該資產價值有關的專家工作意見的合理性和可信度,并對協助其評估工作的專家工作結果負起相應的責任。
10.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資產評估業務過程中,應當在每個具體的工作過程形成評估工作底稿。
11.在進行評估結論披露時,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出具評估報告。
12.在進行評估結論披露時,應當在評估報告中充分披露評估所依據的假設、限制條件和評估相關的必要信息。
13.在進行評估結論披露時,應當引導報告使用者恰當使用評估報告。
14.在進行評估結論披露時,不應在自己未參與或不了解項目的評估報告上簽署名字,也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簽署評估報告。
15.在完成評估任務的整個過程中,不得向委托方或相關當事方索取約定服務費之外的不正當利益。
(四)注冊資產評估師專業勝任能力的要求
1.專業勝任能力要求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1)指要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人應當先經過專門教育和培訓,獲取了評估方面的專業知識、專業訓練,并取得評估的實踐經驗,具備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分析、判斷和表達能力,才能進入這一行業從事評估活動;
(2)指已進入資產評估行業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在承攬、接受和進行資產評估業務時,一般只能在其專業技能和時空安排等方面能夠勝任的范圍內進行,對超越其專業技能和時空安排等勝任能力的業務應當放棄、拒絕或采取恰當的措施加以解決。
2.要保證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就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應當經過專門教育和培訓,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經驗。
(2)應當接受后續教育,繼續學習相關專業理論知識,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3)注冊資產評估師在承攬、接受和進行資產評估業務時,一般只能在其專業技能和時空安排等方面能夠勝任的范圍內,對超越其專業技能和時空安排等勝任能力的業務應當放棄、拒絕或采取恰當的措施加以解決。
(五)注冊資產評估師與委托方和相關當事方關系的要求
1.對資產評估業務質量的責任要求。
2.對客戶責任要求。
具體包括應當做到按時按質完成委托的資產評估業務;堅持保密原則,做好為客戶保密的工作;竭誠為客戶服務。
3.在完成評估任務的整個過程中,不得向委托方或相關當事方索取約定服務費之外的不正當利益。
4.提示客戶恰當使用評估報告,并聲明不承擔相關當事人決策失誤的責任。
5.對社會責任要求。
(六)注冊資產評估師與其他注冊資產評估師關系的要求
1.對同業的其他注冊資產評估師要求以誠相待,保持良好的工作關系,做好與同行之間的溝通與協作;
2.不得貶損或詆毀其他注冊資產評估師,要共同維護和增進本行業的職業信譽和形象;
3.不得以惡意降低收費等不正當競爭手段與其他注冊資產評估師爭攬評估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