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評考試《資產評估》預習: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第十二章 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
知識點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1991年11月16日,國務院發布《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91號令)。該辦法是我國第一個關于資產評估管理的行政法規,也是迄今為止我國法律效力最高的資產評估專門法規。《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共六章三十九條,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了必須進行國有資產評估的情形,包括:
資產拍賣、轉讓;企業兼并、出售、聯營、股份經營;設立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企業清算以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2.規定了國有資產評估的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3.規定了國有資產評估的組織管理,包括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管理和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等。
4.規定了評估程序,包括申請立項、資產清查、評定估算和驗證確認等國有咨產評估和管理程序。
5.規定了評估方法。包括: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清算價格法,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評估方法。
6.規定了違反本《辦法》的法律責任。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頒布,確立了我國資產評估的基本依據,是我國資產評估法制建設的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