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冊資產評估師《經濟法》預習:應納稅額計算
第十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三十一、應納稅額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按月(七級超額累進)(變動)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每月收入額-35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年(五級超額累進)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勞務報酬所得(不同勞務,分別計算)
第一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①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800
②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1-20%)
第二步:計算應納稅額(加成征收,三級超額累進)
①應納稅所得額≤20000元,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②20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50000元,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30%-2000
③應納稅所得額>50000元,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40%-7000
4.稿酬所得(減征)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30%)
=(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30%)
=每次收入額×(1-20%)×20%×(1-30%)
5.特許權使用費、財產租賃
(1)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20%
6.財產轉讓所得
應納稅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20%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