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冊資產評估師《經濟法》預習: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十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五、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定率: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從量定額: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數量:銷售——銷售數量;自產自用——移送數量;委托加工——收回的數量;進口——海關核定數量
(3)復合計稅: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銷售數量,是指應稅消費品的數量。
(1)銷售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不是生產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移送使用數量;(不是生產數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不是委托數量)
(4)進口應稅消費品: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