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冊資產評估師《經濟法》預習:特別納稅調整
第十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十六、特別納稅調整
特別納稅調整是指稅務機關出于實施反避稅目的而對納稅人特定納稅事項所作的稅務調整,包括針對納稅人轉讓定價、資本弱化、避稅港避稅及其他避稅情況所進行的稅務調整。
具體措施:
1.獨立交易原則
2.預約定價安排
3.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4.防范避稅港避稅。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低于企業所得稅稅率(25%)的50%的國家(地區)的企業,并非由于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上述利潤中應歸屬于該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當期的收入。
5.防范資本弱化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一般反避稅條款
7.補征稅款加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