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冊資產評估師《經濟法》預習:消費稅減稅免稅
第十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十一、減稅免稅
一、起征點和減稅、免稅
1.(變動)起征點 2011年11月1日起
(1)按期:月營業額5000-20000元;
。2)按次: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2.免征營業稅: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7)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除上述規定外,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及納稅期限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1)一般來說,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2)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納稅人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4)納稅人發生自建行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其銷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訖營業額或者取得索取營業額憑據的當天。
(5)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2.納稅地點:營業稅納稅地點原則上采取屬地征收方法。
。1)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除土地使用權);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2)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該土地或者不動產的所在地稅務機關(6個月未申請,回機構所在地補)
。3)代扣代繳營業稅:扣繳義務人機構所在地
3.納稅期限: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納稅期限為1個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