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評考試《資產評估》預習:金融工具評估中的評估對象
第十二章 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
知識點二十:金融工具評估中的評估對象
金融工具可以分為基礎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
1.基礎金融工具
包括企業持有的現金、存放于金融機構的款項、普通股以及代表在未來期間收取或支付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或義務等,如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存出保證金、存入保證金、客戶貸款、客戶存款、債券投資和應付債券等。
2.衍生金融工具
(1)衍生金融工具的認定標準
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①其價值隨著特定利率、金融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指數、費率指數、信用等級、信用指數或其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變動,變量為非金融變量的,該變量與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關系。
②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情況變動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凈投資。企業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不要求初始凈投資,通常指簽訂某項衍生工具合同時不需要支付現金或現金等價物。
③在未來某一日期結算。衍生工具在未來某一日期結算,表明衍生工具結算需要經歷一段特定期間。但是,"在某一日期結算"不能理解為只在未來某一日期進行一次結算。另外,有些期權可能由于是價外期權而到期不行權,也是在未來日期結算的一種方式。
(2)衍生工具與買賣非金融項目的合同
如買賣非金融項目的合同,根據企業預期購買、出售或使用要求,以獲取或交付非金融項目為目的而簽訂,那么此類合同不符合衍生工具的定義。但是,當此類合同可以通過現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凈額結算或通過交換金融工具結算,或者合同中的非金融項目可以方便地轉換為現金時,這些合同應當比照衍生工具進行會計處理。
(3)衍生工具構成
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以及具有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一種以上特征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