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產評估師《經濟法》預習:借款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論
知識點十、借款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 借款人的權利
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取得借款的權利;借款期限屆滿申請展期的權利等。
(二)借款人的義務
1.提供擔保的義務。
2.提供相應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真實情況的義務。
3.接受貸后檢查的義務。
4.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義務。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5.按約定支付利息的義務。
如果當事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或者按照合同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確定的,借款人應按照以下規定向貸款人支付利息:(1)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的,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2)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6.按期返還借款的義務。
(1)有約定按約定。
(2)對借款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達成補充協議;也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和金融業的交易習慣確定借款返還的期限。
(3)如仍不能確定借款返還期限的,應視為不定期借款。此時,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借款,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款。
(三)貸款人的權利
1.要求對方按照約定支付利息和返還貸款的權利;
2.要求對方提供貸款擔保和財務真實狀況的權利等。
貸款人的權利可以參考借款人的義務。
(四)貸款人的義務
1.借款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義務。
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2.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的義務。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not實際)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實踐合同
3.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上下限確定借款利率的義務。
4.接受借款人申請展期的義務。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展期需要經過擔保人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