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評考試《經濟法》每日一練:破產抵銷權的規定
多項選擇題
假設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10日受理甲企業法人破產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產宣告裁定。在破產企業清算時,下列選項中,相關當事人不能依法主張抵銷的是( )。
A.甲企業的債務人乙,在2011年9月30日時取得了對甲的債權
B.甲企業的債權人丙,在明知甲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事實的情況下,于2010年10月10日對甲企業負擔債務
C.甲企業的債務人丁,于2010年9月1日取得了對甲企業的債權
D.甲企業的債權人戊,于2010年9月5日取得了對甲企業的債務
E.甲企業的債務人庚,在明知甲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事實的情況下,于2010年10月10日取得對甲企業的債權
【正確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抵銷權的規定。根據規定,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不得抵銷,因此選項A所敘述的情況是不得抵銷的;債權人在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情況下,不得抵銷。因此選項B是不得抵銷的。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不得抵銷。因此選項E不得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