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冊資產評估師《經濟法》預習: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論
知識點二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自行協商解決。
2.調解。
3.仲裁。
。1)適用情形: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先有協議)
。2)仲裁協議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3)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4)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做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5)不執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仲裁機構不能強制執行)
4.訴訟。
(1)管轄:由被告人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涉外合同:我國人民法院對所有涉外合同爭議案件都享有管轄權。我國審理涉外合同糾紛的一審法院是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