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冊資產評估師《經濟法》預習:締約過失責任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論
知識點六、締約過失責任
1.定義:指當事人因有過錯而違反了締約過程中的先合同義務(不同于違約責任),使另一方遭受損失(一定要有損失)時,應依法承擔的法律責任(只有賠償責任)。
2.情形: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論
知識點六、締約過失責任
1.定義:指當事人因有過錯而違反了締約過程中的先合同義務(不同于違約責任),使另一方遭受損失(一定要有損失)時,應依法承擔的法律責任(只有賠償責任)。
2.情形: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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