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評考試《財務會計》預習:關聯方的披露
第十章:財務報告
知識點九:關聯方的披露
1.企業無論是否發生關聯方交易,均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該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控制關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關的信息。
(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稱。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業務性質、注冊地、注冊資本(或實收資本、股本)及其變化。
(3)母公司對該企業或者該企業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
2.企業與關聯方發生關聯方交易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交易要素。
關聯方關系的性質,是指關聯方與該企業的關系,即關聯方是該企業的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等;
交易類型通常包括購買或銷售商品、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提供或接受勞務、擔保、提供資金(貸款或股權投資)、租賃、代理、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許可協議、代表企業或由企業代表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等;
交易要素至少應當包括:交易的金額;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條款和條件,以及有關提供或取得擔保的信息;未結算應收項目壞賬準備金額;定價政策。類型相似的關聯方交易,在不影響財務報表閱讀者正確理解關聯方交易對財務報表影響的情況下,可以合并披露。
3.企業對外提供合并財務報表的,對于已經包括在合并范圍內各企業之間的交易不予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