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冊資產評估師《經濟法》預習:拍賣法律關系的內容
第十章 拍賣法律制度
知識點五、拍賣法律關系的內容
拍賣人 | 權利 | 1.要求委托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 2.向委托人、買受人收取合理的傭金。 |
義務 | 1.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2.負有保管義務。 3.接受委托后,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賣人拍賣。 4.委托人、買受人要求對其身份保密的,拍賣人應當為其保密。 5.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并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6.拍賣人不得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7.按照約定向委托人交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按照約定將拍賣標的移交給買受人。 | |
委托人 | 權利 | 1.委托人有權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并要求拍賣人保密。 2.委托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 |
義務 | 1.委托人應當向拍賣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 2.委托人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3.委托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4.按照約定由委托人移交拍賣標的的,拍賣成交后,委托人應當將拍賣標的移交給買受人。 | |
競買人 | 權利 | 1.競買人可以自行參加競買,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參加競買。 2.競買人有權了解拍賣標的的瑕疵,有權查驗拍賣標的和查閱有關拍賣資料。 |
義務 | 1.一經應價,不得撤回,但當其他競買人有更高應價時,其應價即喪失約束力。 2.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不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 | |
買受人 | 權利 | 買受人有權按照約定取得拍賣標的。 |
義務 | 1.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 (2)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傭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3)買受人未按照約定受領拍賣標的的,應當支付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