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評考試《財務會計》預習:建造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的確認和計量
第九章:收入、費用和利潤
知識點七:建造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的確認和計量
1.在資產負債表日,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
在資產負債表日,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的,應當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
企業確定合同完工進度可以選用下列方法:
(1)根據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
(2)根據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確定;
(3)根據實際測定的完工進度確定。
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是指形成工程完工進度的工程實體和工作量所耗用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不包括下列內容:
①與合同未來活動相關的合同成本,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裝、使用或耗用的材料費用。
②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必須掌握,注意客觀題)
確定建造合同的完工進度后,就可以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和計量當期的合同收入和費用。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費用可用下列公式計算:
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總收入×完工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收入
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合同預計總成本×完工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費用
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
【提示】上述公式中的完工進度指累計完工進度。
合同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總收入的,應當將預計損失確認為當期費用。合同完工時,將已提取的損失準備沖減合同費用。
【教師提示】建造承包商正在建筑的資產,類似于工業企業的在產品,性質上屬于建筑承包商的存貨,期末應當對其進行減值測試。如果建筑合同的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總收入,則形成合同預計損失,應提取損失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合同完工時,將已提取的損失準備沖減合同費用。
2.建造合同結果在資產負債表日不能夠可靠估計
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則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和計量合同收入及費用,而應區別以下兩種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予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合同費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合同費用,不確認合同收入。
使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不確定因素不復存在時,應當改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
【教師提示】這種情況下,屬于會計估計變更。
3.企業自行建造或通過分包商建造房地產,應當根據房地產建造協議條款和實際情況,判斷確認收入應使用的準則。
(1)房地產購買方在建造合同開始前能夠規定房地產涉及的主要結構要素,或者能夠在建造過程中決定主要結構變動的,房地產建造協議符合建造合同定義,企業應當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確認收入。
(2)房地產購買方影響房地產設計的能力有限(如僅能對基本設計方案做微小變動)的,企業應當遵循《企業會計準則14號——收入》中有關商品銷售收入的原則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