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評考試《財務會計》預習:所得稅費用核算的原則
第九章:收入、費用和利潤
知識點九:所得稅費用核算的原則
企業會計準則是為了規范企業的財務會計行為,保護投資者和股東的利益,對經營者的經營成果在計算標準、內容、方法上所作的規定;而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是按照稅法處理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的分配關系,兩者的目的不同,因此,兩者對于收入、成本、費用、利潤、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的確認與計量亦不完全相同。
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所得稅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其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同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有抵觸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納稅。
企業當期應交的所得稅與當期按會計利潤計算的所得稅費用之間存在差異。其中,一部分差異是由于會計準則與稅法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量的規定不同引起的,在以后會計期間,隨著資產價值的收回和負債的支付,這部分差異會逐期轉回,因此,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某項應稅交易或事項在某一會計期間確認,與其相關的所得稅影響亦應在該期間確認)和配比原則(同一會計期間的會計利潤與所得稅費用應相互配比),企業應將這部分差異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教師補充】所得稅會計核算的一般程序
1.確定資產負債表中除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外的其他資產和負債項目的賬面價值。
2.按照資產和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方法,以適用的稅收法規為基礎,確定資產負債表中有關資產、負債項目的計稅基礎。
3.比較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存在差異的,分析其性質,除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分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定該資產負債表日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金額,并與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余額相比,確定當期應予進一步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或應予轉銷的金額。
4.確定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按照適用的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將應納稅所得額與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算的結果確認為當期應交所得稅(即當期所得稅),同時結合當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即遞延所得稅),作為利潤表中應予確認的所得稅費用。
他資產和負債項目的賬面價值。
2.按照資產和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方法,以適用的稅收法規為基礎,確定資產負債表中有關資產、負債項目的計稅基礎。
3.比較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存在差異的,分析其性質,除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分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定該資產負債表日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金額,并與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余額相比,確定當期應予進一步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或應予轉銷的金額。
4.確定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按照適用的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將應納稅所得額與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算的結果確認為當期應交所得稅(即當期所得稅),同時結合當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即遞延所得稅),作為利潤表中應予確認的所得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