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評考試《經濟法》預習: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
第九章 票據法律制度
知識點三、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
1.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其本國法律。
特殊: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照其本國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而依照行為地法律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適用行為地所在國的法律。
2.出票地法律
。1)匯票、本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
(2)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
3.行為地法律:背書、承兌、付款和保證,適用行為地法律。
4.付款地法律
。1)票據的提示期限;
。2)有關拒絕證明的方式;
。3)出具拒絕證明的期限;
。4)票據喪失時失票人請求保全票據權利的程序。
5.出票地法律或付款地法律:支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