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評考試《財務會計》預習:留存收益的組成及其用途
第八章:所有者權益
考點九:留存收益的組成及其用途
留存收益是指企業從歷年實現的利潤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業的內部積累。
留存收益主要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一)盈余公積的組成及其用途
1.法定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應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計提的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2.任意盈余公積,是指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由企業自行確定,國家有關法規不作強制規定。
3.企業提取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可以用于彌補虧損和轉增資本(股本)。
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4.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無論用于彌補虧損,還是用于轉增資本,只不過是在企業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中的轉換,并不引起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動。
(二)未分配利潤的形成和用途
分配利潤是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經過彌補虧損、提取盈余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后留存在企業的、歷年結存的利潤,包括企業以前年度積存的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凈利潤和當年待分配的凈利潤。
未分配利潤屬于企業所有者權益,其數額反映在“利潤分配”科目下的“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中。
未分配利潤的貸方余額,就是未分配利潤的金額;如果出現借方余額,則表示未彌補虧損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