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評考試《經濟法》預習:股票的發行
第八章 證券法律制度
知識點三、股票的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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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的特征:公司資本的組成部分;體現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以股票為表現形式。
2.股票的特征:
。1)所有權憑證;
。2)分取股息或紅利的憑證;
。3)收益受公司經營狀況影響較大,并且股東無權退股,不能定期收回投資,風險較大。
。ǘ┕善卑l行的概念、原則和種類
1.股份發行與股票發行
(1)股份發行的定義:股份有限公司為了募集股本而出售或分配自己的股份的行為。
(2)股份發行的分類:設立發行(第一次)、發行新股(以后的各次發行)
(3)股票的公開發行的定義: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承銷機構,以同一條件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公眾招募或出售股票的行為。
(4)股票發行人: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發行的原則(同股同權、同股同價)
。1)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2)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3.股票發行的種類:設立發行、增資發行
(三)股票發行的條件
1.首次發行股票(設立發行):
首次發行,是指發起人通過發行公司股票來籌措經營資本,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發起設立后首次對外公開發行股票融資。
2.增資發行
。1)上市公司增資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①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诰哂谐掷m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圩罱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芙泧鴦赵号鷾实膰鴦赵鹤C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2)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ㄋ模┕善卑l行的程序
1.申請
2.審核:(變動)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中國證監會設立主板市場發行審核委員會、創業板市場發行委員會和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
參與審核和核準股票發行申請的人員,不得與發行申請人有利害關系,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接受發行申請人的饋贈,不得持有所核準的發行申請的股票,不得私下與發行申請人進行接觸。(四不得)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股票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3.預披露和信息披露
股票發行申請經核準,發行人應當在股票公開發行前,公告公開發行募集文件,并將該文件置備于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發行股票的信息依法公開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發行人不得在公告公開發行募集文件前發行股票。
4.核準決定的撤銷
(1)尚未發行股票的,應當予以撤銷,停止發行。
。2)已經發行尚未上市的,撤銷發行核準決定,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持有人;保薦人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
【總結】
5.簽訂承銷協議
(1)方式:
、俅N: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诎N: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后剩余證券全部自行購入。
(2)承銷團: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NOT發行價)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3)期限: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4)禁止: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股票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代銷的股票和預先購入并留存所包銷的股票。
。5)定價:股票發行采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
6.失。汗善卑l行采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70%的,為發行失敗。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7.備案:代銷、包銷期限屆滿,發行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股票發行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