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評考試《經濟法》預習:證券發行制度概述
第八章 證券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證券發行制度概述
(一)證券發行的概念
1.分類
(1)按是否需要承銷機構: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2)按證券的發行時間:初次發行和再次發行
(二)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
公開發行 | 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 (1)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2)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
非公開發行 | 發行人依法向特定人(不超過200人)發行本次發行的全部股票。 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
(三)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采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