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評考試《經濟法》預習:禁止內幕交易的行為
第八章 證券法律制度
知識點八、禁止內幕交易的行為
(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于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以及由于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二)內幕信息
1.應提交臨時報告的重大事件;
【注意】重大事件一定屬于內幕信息;內幕信息不一定屬于重大事件。
2.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注意】減資屬于重大事件,也屬于內幕信息;但增資只屬于內幕信息,不屬于重大事件。
3.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
6.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7.上市公司的收購方案;
8.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三)禁止行為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總結】禁止自行買賣;泄露信息;建議他人買賣。
(四)《關于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
1.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的保密制度
2.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
3.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復牌制度
4.健全考核評價制度
5.細化、充實依法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