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評考試《經濟法》預習:商標使用的管理
第七章 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一、商標使用的管理
1.撤銷注冊商標的情形:
。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應重新注冊的)
。2)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變更登記的)
。3)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應核準、公告)
(4)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
2.冷凍期: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注銷之日是期滿6個月)起1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第七章 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一、商標使用的管理
1.撤銷注冊商標的情形:
。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應重新注冊的)
。2)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變更登記的)
。3)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應核準、公告)
(4)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
2.冷凍期: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注銷之日是期滿6個月)起1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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