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港區實施財政獎勵扶持金融服務業發展
近日,泉港區出臺《泉港區支持金融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對金融服務業實施財政獎勵措施。
一是對新入駐的銀行地區總部、分支機構,在泉港區域內首家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的資金補助;其中對銀行地區總部為二級分支機構(直屬于總行)的,再追補100萬元。對新入駐的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資金補助。
二是對新設立的銀行、證券營業部、創業投資公司,三年內按其繳納的營業稅形成本級財力的50%予以資金補助。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公司)規范發展,自開業起三年內,按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補助,充實風險準備金。
三是對各金融機構每年貸款增量、銀行承兌匯票累計開票額、依法合規經營狀況、支付結算和征信體系建設等獎勵按《泉港區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入支持經濟發展考核暫行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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