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預習: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經濟法基礎》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十、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第七節 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
一、納稅人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提示1】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不論法人與自然人;不論經濟性質;不論內資與外資企業、中國公民與外籍個人;不論部門。
【提示2】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轉讓中:轉讓方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承受方繳納契稅、印花稅。
二、征稅范圍(易出單選題、多選題)
征收土地增值稅 | 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
(1)轉讓國有土地的行為 (2)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 (3)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4)以房地產與另一方的房地產進行交換(單位之間) (5)合作建房建成后轉讓 (6)以房地產抵債而發生房地產權屬轉讓 (7)土地使用者處置土地使用權 | (1)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 (2)繼承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 (3)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行為 (4)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 特殊規定: (1)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非房地產企業) (2)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業用途 (3)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 (4)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 (5)房地產的出租 (6)對房地產的抵押,在抵押期間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7)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房地產的代建房行為;房地產的重新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