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預習:車船稅稅收優惠及納稅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經濟法基礎》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九、車船稅稅收優惠及納稅
四、車船稅稅收優惠
(一)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
(二)拖拉機。
(三)捕撈、養殖漁船。
(四)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
(五)警用車船。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領取警用牌照的車輛和執行警務的專用船舶。
(六)按照有關規定已經繳納船舶噸稅的船舶。
(七)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五、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和納稅期限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中記載日期的 “當月”。
2.納稅地點:車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具體納稅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的車船,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
3.納稅期限: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