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七章學習小結
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 第七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本章小結:
章節名稱 | 知識點 |
第一節 支付結算概述 | 掌握支付結算的工具;了解支付結算的原則;了解支付結算的要求,掌握偽造、變造的概念;對記載事項的要求;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金額的填寫要求 |
第二節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 了解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熟悉種類; 開立:熟悉哪些賬戶需要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哪些需備案;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該賬戶辦理付款業務。 變更:熟悉變更的情形和時間 撤銷:熟悉撤銷的情形、時間規定、程序和限制性規定 掌握具體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尤其是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熟悉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
第三節 銀行卡 | 熟悉銀行卡的分類 掌握銀行卡申領、注銷和喪失;掌握銀行卡交易的基本規定 掌握銀行卡收費及計息的規定 |
第四節 結算方式 | 掌握匯兌、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的規定,了解國內信用證。 |
第五節 票據的一般規定(掌握) | 熟悉票據的含義、種類、當事人、特征與功能 掌握票據權利與責任,注意票據權利喪失的補救措施: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訴訟 掌握票據行為:出票、背書、承兌、保證 熟悉票據追索:追索適用的情形、被追索人的確定、追索的內容、追索權的行使、追索的效力 |
第六節 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掌握) | 銀行匯票:適用范圍,注意簽發現金銀行匯票,申請人和收款人必須均為個人。申請人或者收款人為單位的,銀行不得為其簽發現金銀行匯票;銀行匯票的背書轉讓以不超過出票金額的實際結算金額為準;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 商業匯票:自然人不得使用商業匯票;商業匯票的三種付款期限——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貼現利息及實收金額的計算 銀行本票:銀行本票可以用于轉賬,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需要支付各種款項,均可以使用銀行本票;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申請簽發現金銀行本票;銀行本票見票即付。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普通支票、劃線支票;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
第七節 結算紀律與法律責任 | 熟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