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基礎《經濟法基礎》表格歸納: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具體情形 | 征稅 | 不征稅或免稅 |
1.出售 | (1)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轉讓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產權 |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
2.繼承、贈與 | 非公益性贈與 | (1)房地產的繼承(無收入) (2)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 (3)公益性贈與 |
3.以房地產投資、聯營 | 投資方或被投資方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 | 投資方與被投資方都未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暫免征稅 |
4.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業用途時 | 產權發生轉移 | 如果產權未發生轉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
5.房地產交換 | 單位之間進行房地產交換 | 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免征 |
6.合作建房 | 建成后轉讓 | 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暫免征稅。 |
7房地產的出租 | 房地產的出租 | |
8.房地產抵押 | 以房地產抵債而發生房地產權屬轉讓 | 抵押期間 |
9.其他 | 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代建房;房地產的重新評估 | |
10.土地使用者處置土地使用權 | 土地使用者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該土地的權利,且有合同等證據表明其實質轉讓、抵押或置換了土地并取得了相應的經濟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對方當事人就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等相關稅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