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直各部門、企事業單位、鄉鎮財政所、駐永中央、省、市屬單位:
根據閩財會[2005]72號《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的精神,我局決定從2005年11月15日起對全縣會計從業人員換發財政部統一式樣、全國通用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為做好換發證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對象
在永春縣所轄范圍內工作,并按照規定已在我縣取得有效會計證的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鐵道部系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除外)。按屬地管理原則,我縣會計人員包括駐永中直、省、市直單位會計人員,由我局具體負責辦理換發證書手續,對辦理換發證書手續的具體事宜按《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持異地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證,必須先到異地原財政部門辦理調轉手續后,再到當地財政部門換證。
二、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基本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會計人員,可到縣財政局會計股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已在2005年10月31日以前取得有效會計證的會計人員;
2、已按規定接受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
3、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會計職責的會計人員。
三、換證時間安排
符合換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6月30日到我局會計股辦理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手續。因特殊原因須延長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間的,須經省財政廳批準,延長時間不得超過2006年12月31日。
因我縣會計人員數量較多,為更好完成換證工作,經研究決定按行業、部門分階段進行,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1、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元月13日為駐永中直、省、市直單位會計人員換證時間;
2、2006年元月16日至2006年2月28日為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換證時間;
3、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為企業單位會計人員換證時間。
四、換證工作程序
換證工作原則上以各主管部門各單位為主,由各主管部門各單位組織本部門本單位的會計人員到我局會計股集中辦理換證手續,以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我縣的換證工作。具體程序如下:
1、具備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應由各主管部門或單位主辦會計向我局會計股免費領取“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會計人員基本信息登記表(一)、(二)和《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手冊》,按照規定的要求填寫、填涂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2、提交原會計證原件、復印件及提供本人身份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手冊、會計電算化證書、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上述表格所填內容相關的其他證書原件,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兩張(同底)。
五、換證收費標準
依據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的復函》(閩價[2003]費287號文),每位會計人員收取工本費20元(會計從業資格證書5元、IC卡工本費15元)。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財政局
二OO五年十一月八日
縣直各部門、企事業單位、鄉鎮財政所、駐永中央、省、市屬單位:
根據閩財會[2005]72號《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的精神,我局決定從2005年11月15日起對全縣會計從業人員換發財政部統一式樣、全國通用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為做好換發證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對象
在永春縣所轄范圍內工作,并按照規定已在我縣取得有效會計證的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鐵道部系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除外)。按屬地管理原則,我縣會計人員包括駐永中直、省、市直單位會計人員,由我局具體負責辦理換發證書手續,對辦理換發證書手續的具體事宜按《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持異地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證,必須先到異地原財政部門辦理調轉手續后,再到當地財政部門換證。
二、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基本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會計人員,可到縣財政局會計股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已在2005年10月31日以前取得有效會計證的會計人員;
2、已按規定接受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
3、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會計職責的會計人員。
三、換證時間安排
符合換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6月30日到我局會計股辦理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手續。因特殊原因須延長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間的,須經省財政廳批準,延長時間不得超過2006年12月31日。
因我縣會計人員數量較多,為更好完成換證工作,經研究決定按行業、部門分階段進行,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1、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元月13日為駐永中直、省、市直單位會計人員換證時間;
2、2006年元月16日至2006年2月28日為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換證時間;
3、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為企業單位會計人員換證時間。
四、換證工作程序
換證工作原則上以各主管部門各單位為主,由各主管部門各單位組織本部門本單位的會計人員到我局會計股集中辦理換證手續,以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我縣的換證工作。具體程序如下:
1、具備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應由各主管部門或單位主辦會計向我局會計股免費領取“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會計人員基本信息登記表(一)、(二)和《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手冊》,按照規定的要求填寫、填涂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2、提交原會計證原件、復印件及提供本人身份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手冊、會計電算化證書、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上述表格所填內容相關的其他證書原件,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兩張(同底)。
五、換證收費標準
依據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的復函》(閩價[2003]費287號文),每位會計人員收取工本費20元(會計從業資格證書5元、IC卡工本費15元)。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財政局
二OO五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