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人事局,省農墾總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關直屬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關于做好2006年度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7號)精神,現將2006年度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和管理方式
(一)2006年度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2006年9月8日、9日、10日舉行(各科目名稱和考試時間詳見附件1)。
(二)管理方式: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滾動管理方式。即參加全部5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條件及程序
(一)報名條件
凡符合《人事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人發[2002]20號)文件規定(附件2),均可自愿報名參加考試。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2006年5月8日至5月14日(節假日可報名)。考生需登錄黑龍江省人事編制信息網(網址:www.hljrstbb.gov.cn),進入黑龍江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必須正確選擇考區:在哈爾濱的中、省直單位(省農墾總局除外)考生登錄省直考區,省農墾總局系統的考生登錄農墾考區。其他考生均按屬地管理,登錄所在地市的考區。申報人員將網上報名所打印的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初審合格蓋章后,提供報名所需全部材料到所在考區的考試管理機構進行現場確認、交費,否則報名無效。
(三)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為2006年5月22日至5月31日(節假日除外)。
2、考生須到報名考區的考試管理機構進行現場確認。老考生原則上不再進行資格審查,需攜帶網上報名所打印的報名表及1張1寸照片(近期、免冠)。新考生必須進行資格審查,考生需攜帶網上報名所打印的報名表及1張1寸照片(近期、免冠);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經濟管理、財務會計、工程技術)年限證明、畢業證和職稱證書原件,上述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對弄虛作假者取消報考資格。
省直考區網上報名確認地點: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高新路10號 高新技術開發區38號樓A棟(紅旗大街與漢水路交匯處,市檢察院后身),省人事考試中心咨詢電話: 82342443,82342462,82344319,82344329,82321047;網址:www.rsks.gov.cn 其他考區網上報名確認地點由各考試管理機構確定。
各考試管理機構在進行現場確認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進行資格審查,不得放寬報名條件。
三、考場設置
2006年度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設置考場,各地市不設考場。
四、數據上報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6年6月5日前將報名確認人數、名冊和確認后的報名表同時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五、考試收費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8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人事部門資格報名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黑價聯字[2003]94號)文件規定,參加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每人報名費15元;資產評估38元,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建筑工程評估基礎每科28元。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費用上繳省人事考試中心。
開 戶 行:中行哈爾濱市開發區支行
戶 名:黑龍江省人事考試中心
帳 號:21977958092001
六、考試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兩證齊全,方可參加考試。
(二)各科試題均由客觀題和主觀題(印制在同一份試卷上)組成,配有答題卡和答題紙。客觀題部分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部分在答題紙上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非立體式、無儲存功能)。答題所用草稿紙由考試部門發放、回收。
各地市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做好2006年度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宣傳和報名組織工作,不得拖延時間,延誤工作。
附件:
1、2006年度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月下旬 | 各地完成報名及資格審查 | |
月初 | 安排考場、上報試卷預定單 | |
月下旬 | 發放準考證 | |
考 試 |
9月8日 | 下午2:00—5:00資產評估 |
9月9日 | 上午9:00—11:30經濟法 下午2:00—4:30財務會計 | |
9月10日 | 上午9:00—11:30機電設備評估基礎 下午2:00—4:30建筑工程評估基礎 |
2、關于調整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報考條件)
人發[2002]20號
為適應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發展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服務于市場的需要,經人事部、財政部研究,對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及有關政策進行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原《資產評估學》、《財務會計學》科目,從今年起改為《資產評估》、《財務會計》,其它科目不變。
二、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類、工程類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1年。
(三)取得經濟類、工程類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1年。
(四)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博士學位。
(五)非經濟類、工程類專業畢業,其相對應的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年限延長2年。
(六)不具備上述條件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5年。
三、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2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類、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可免試1科相應考試科目。其中,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建筑工程評估基礎》或《機電設備評估基礎》;評聘為高級經濟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可免試《經濟法》;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可免試《財務會計》。
四、考試成績有效期限
參加5個科目考試人員成績的有效期限由2年調整為3年,實行3年滾動管理辦法,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3年考試年度內通過5個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考試成績滾動管理從2000年開始進行。
參加4年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人事部、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發布的《關于注冊資產評估師免試部分科目的通知》(人發[1997]22號)及人事部、財政部發布的《關于調整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人發[1999]23號)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即行廢止。
(二)本通知規定的內容與人事部、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發布的《關于印發〈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5]54號)中有關規定不相一致之處,以本通知為準。
黑龍江省人事廳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