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人勞保專[2008]44號
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關于公布2008年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人事勞動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2008年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29號)精神,結合本省實際,現將2008年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全國通用標準和省級合格標準公布如下:
一、各語種、類別、級別考試成績的全國通用標準均為60分,不設定有效期;
二、各語種、類別、級別考試成績的省級合格標準為50分,有效期為6年。此合格成績在本省內適用。
二00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