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免征的十二種情形是什么
土地增值稅免征的十二種情形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第一類情形主要包括:
1. 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2. 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3. 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的;
4.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5. 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稅暫不征收。
第二類情形則涵蓋了:
6. 居民個人轉讓住房;
7.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轉為自用后又轉讓,自用時間累計未超過三年的;
8. 經批準的經濟適用房項目;
9. 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
10. 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
11. 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
12. 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這些免征規定體現了國家對特定領域和群體的支持政策,有助于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
常見問題
如何判斷普通標準住宅是否符合免征條件?答:普通標準住宅的定義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并報上級稅務機關備案。一般而言,普通標準住宅應滿足面積、價格等具體標準。納稅人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購房合同、房產證等,以供稅務部門審核確認。
企業改制重組時,如何申請土地增值稅免征?答:企業在進行改制重組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改制重組方案、資產評估報告等。稅務機關將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對企業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土地增值稅免征待遇。
個人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時,應注意哪些事項?答:個人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時,雙方應簽訂正式的互換協議,并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同時,還需注意核實對方房屋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避免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糾紛。此外,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稅務顧問,確保交易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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