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備案類減免有哪些
土地增值稅備案類減免有哪些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土地增值稅備案類減免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 **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當房地產被政府依法征用或收回時,納稅人可享受土地增值稅減免。此類減免需提供相關政府部門的正式文件作為證明材料。
2. **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對于企業建造并出售普通標準住宅的情況,如果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的20%,則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公式為:
增值額 = 房地產轉讓收入 - 扣除項目金額
其中,扣除項目金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等。
3. **合作建房自用部分**:企業之間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得自用的部分,不征收土地增值稅。但若將分得的房產再次轉讓,則需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常見問題
房地產企業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減免備案時,應準備哪些材料?答:房地產企業在申請土地增值稅減免備案時,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 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土地征用或收回的正式文件;
- 普通標準住宅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建筑規劃許可證、銷售合同等;
- 合作建房協議書以及雙方分得房產的詳細說明。
答:普通標準住宅的定義主要依據各地的具體規定,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建筑面積不超過一定標準(例如144平方米以下);
- 單位售價低于當地平均房價的一定比例;
- 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具體標準可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答:合作建房中的自用與非自用部分區分主要依賴于合作協議中的約定。通常情況下,雙方應在協議中明確各自分得房產的比例和用途。若一方將分得的房產用于出租或出售,則該部分不再視為自用,需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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