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律的制定機關是什么
基本法律的制定機關是什么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也是我國基本法律的制定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其他法規、規章都不得與之相抵觸。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代表們會審議并表決多項法律草案,確保每一項法律都能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和利益。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也承擔著重要的立法職能。
常見問題
為什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唯一有權制定基本法律的機關?答:因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代表由全國各族人民選舉產生,能夠廣泛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根據《憲法》規定,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以確保這些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立法過程中扮演什么角色?答: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繼續行使部分立法職能。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制定或修改法律,對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進行解釋,并監督法律的實施情況。這有助于保持國家立法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基本法律與其他法律法規有何區別?答: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涉及國家根本制度和社會生活重要領域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典等。它們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規不得與其相沖突。而其他法律法規則由國務院及其部門、地方人大等根據基本法律的具體規定制定,用于規范具體的社會關系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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