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中斷事由包括哪些
訴訟時效中斷事由包括哪些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義務人可以拒絕履行義務的制度。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發生特定事由,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重新計算時效期間的情形。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主要包括: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等。
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最常見事由之一。當權利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時,訴訟時效即中斷,從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此外,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也是訴訟時效中斷的重要事由。例如,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催款通知,要求其履行債務,這一行為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同樣,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如債務人承諾還款,也可以中斷訴訟時效。
常見問題
訴訟時效中斷后,時效期間如何重新計算?答:訴訟時效中斷后,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從中斷事由發生之日起重新計算。例如,如果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權利人在第二年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從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三年。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是否需要書面形式?答: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不一定需要書面形式,但為了確保證據的充分性和法律效力,建議采用書面形式。例如,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催款通知時,最好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保留相關證據。
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是否及于連帶債務人?答: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可以及于連帶債務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對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其效力及于其他連帶債務人。因此,如果債權人向其中一個連帶債務人提出要求,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將及于所有連帶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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