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集中的三種情形有哪些
經營者集中的三種情形
經營者集中是指企業通過合并、收購、聯營等方式,使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在資產、業務、管理等方面形成統一控制的行為。這種行為在市場經濟中較為常見,但因其可能影響市場競爭結構,故受到各國反壟斷法的嚴格監管。經營者集中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合并。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通過法律程序,合并為一個企業,原企業的資產、負債、業務等全部轉移至新企業。合并可以是吸收合并,即一個企業吸收其他企業,被吸收企業解散;也可以是新設合并,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并設立一個新的企業。
第二種情形是取得控制權。取得控制權是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股份、簽訂協議等方式,對另一個企業實現控制。這種控制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直接控制是指直接持有被控制企業的股份達到一定比例,間接控制是指通過控制其他企業,進而控制目標企業。
第三種情形是聯營。聯營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為了共同的經濟利益,通過簽訂協議,共同投資、經營某項業務。聯營可以是長期的,也可以是短期的,但其目的都是為了實現資源共享、風險共擔。
常見問題
經營者集中對市場競爭有何影響?經營者集中可能對市場競爭產生正面或負面的影響。正面影響包括提高市場效率、促進技術創新和資源整合等。負面影響則可能包括減少市場上的競爭者數量,導致市場集中度提高,進而可能損害消費者利益和抑制創新。
經營者集中需要向哪些機構申報?經營者集中通常需要向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反壟斷監管機構申報。例如,在中國,經營者集中需要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SAMR)申報;在歐盟,需要向歐盟委員會申報。申報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因國家和地區而異。
經營者集中未依法申報會面臨哪些法律風險?經營者集中未依法申報可能會面臨嚴重的法律風險,包括罰款、強制解散集中行為、恢復原狀等。此外,未依法申報的經營者集中還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導致企業面臨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害。因此,企業在進行經營者集中時,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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