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有哪些
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有哪些
在合同法中,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互負給付義務的合同。在雙務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享有一定的抗辯權,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些抗辯權主要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合同中約定雙方應同時履行義務時,一方在對方未履行義務前,有權拒絕自己的履行。先履行抗辯權則適用于合同中約定一方應先履行義務的情形,如果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安抗辯權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后履行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先履行一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喪失商業信譽,或有其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時,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義務。
常見問題
在國際貿易中,如果買方未按時支付貨款,賣方是否有權拒絕繼續發貨?答:根據雙務合同中的先履行抗辯權,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買方應先支付貨款,賣方再發貨,那么在買方未按時支付貨款的情況下,賣方有權拒絕繼續發貨,直至買方履行其付款義務。
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如果發包方未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方是否有權暫停施工?答:根據雙務合同中的先履行抗辯權,如果合同中約定發包方應先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方再繼續施工,那么在發包方未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情況下,承包方有權暫停施工,直至發包方履行其付款義務。
在服務合同中,如果一方發現對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是否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答:根據雙務合同中的不安抗辯權,如果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喪失商業信譽,或有其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該方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義務,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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