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5年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會計專業
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 號)、《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指南(2022 年版)〉的通知》(財會〔2022〕35 號),以及《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意見》(粵人社規〔2018〕11 號)有關規定,現就做好 2025 年廣東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分要求
(一)會計人員 2025 年度應完成不少于 90 學分的繼續教育學習,其中公需科目學分不少于 30 學分,專業科目學分不少于60 學分(其中專業通識知識學分不少于 20 學分)。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公需課學習要求,如會計人員需要使用 2025年度繼續教育記錄參加廣東省高級(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無論通過何種方式取得繼續教育學分,均需單獨完成公需科目 30學分。
(二)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學位學歷教育的人員,如在校學習期間取得初級會計專業職稱證書,在校學習期間可不參加繼續教育。畢業當年可上傳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確認當年度的繼續教育學分。
(三)2025 年度公需及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學分確認開始時間為 2025 年 5 月 31 日,截止時間為 2026 年 4 月 30 日,過期不辦理補學補登。
二、專業科目學習內容
會計人員 2025 年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分為專業通識知識、專業核心知識和專業拓展知識三個類別。
(一)專業通識知識。必修課,包括會計職業道德、會計法治、會計改革與發展等 3 個科目。
(二)專業核心知識。包括企業財務會計、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農村會計、管理會計、內部控制、財務管理、稅收實務、會計信息化等 8 個科目。
(三)專業拓展知識。包括可持續信息披露、審計基礎、金融基礎、財經相關法規、其他財會財經熱點等內容。
重點學習內容分為初級學習內容、中級學習內容、高級學習內容(詳見附件 1)。會計人員可根據自身工作崗位和會計職稱層級選擇相應層級的學習內容,也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學習需要,拓展學習其他層級的學習內容。
三、學習形式及學分登記管理
2025 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學分均通過遠程培訓取得。專業科目學分可通過遠程培訓、單位自行組織,以及學分折算等方式取得。其中遠程培訓通過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
(https://kj.czt.gd.gov.cn,以下簡稱廣東平 )完成,用人單位組織的繼續教育和學分折算方式通過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 (https://ausm.mof.gov.cn/index/,以下簡稱全國統一平 )辦理學分申請及登記。具體學分事項及登記辦理要求詳見附件 2。
四、繼續教育屬地管理要求
會計人員應按照信息采集所屬地會計管理部門的有關具體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各地市會計管理部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一是要抓緊明確本地區 2025 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要求,督促引導會計人員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和繼續教育。二是要嚴格按照規范程序,依法依規開展繼續教育施教機構備案及公布工作。三是要督促本轄區備案通過的施教機構盡快與廣東平 實現數據對接,及時辦理遠程培訓繼續教育學分登記。上述工作的進展情況應及時報送省財政廳(會計處)備案。
深圳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及學分登記政策,由深圳市會計管理部門另行確定和公布。
五、注意事項
(一)加快推進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各地市會計管理部門要引導督促會計人員在開展繼續教育前,通過全國統一平 盡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未在全國統一平 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員,在廣東平 取得的繼續教育學分將無法回傳全國統一平 和確認繼續教育學分。
(二)規范繼續教育學分補登工作。近期全國統一平 將通過技術手段集中辦理以前年度繼續教育記錄缺失的補登工作,因此自 2025 年度起,廣東省會計管理部門將不再辦理全國統一平 中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學分補登個人申請事項。
附件:1.2025 年廣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重點學習內容
2.2025 年廣東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形式及學分確認方式
廣東省財政廳
2025 年 4 月 12 日
附件:1.2025 年廣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重點學習內容
附件2.2025 年廣東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形式及學分確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