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金[2017]14號
頒布時間:2017-02-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有關中央管理金融企業:
為加強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全面掌握國有金融資產分布和變動情況,確保2016年度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以下簡稱產權登記)監督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6〕82號)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產權登記是國有金融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安排專人負責,切實做好此項工作。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應積極做好2016年度產權登記監督檢查工作,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將2016年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情況年度匯總表(附件1、附件2)、分析報告以及產權登記電子數據等資料報送財政部金融司。
三、中央管理金融企業應對集團(或控股公司)本級和下屬各級子公司2016年度發生的產權變動及其申辦情況進行清查,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將產權登記監督檢查材料以及電子數據報送財政部金融司。
四、為確保歷史數據無誤,中央管理金融企業應在財政部金融司提供的審定數據基礎上填報上一年度產權登記數據(審定數據由軟件技術支持部門負責提供)。對于歷史數據存在問題的企業,應配合做好數據整理等工作。
五、中央管理金融企業應按照產權登記管理相關辦法規定,對下屬企業提交的電子數據的準確性和紙質材料的齊全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并在來文中詳細說明企業的基本情況、產權變動歷史沿革、所申辦的產權登記事項等內容:
(一)申辦產權占有登記的,應包括公司成立時間、成立批文、主要經營業務、成立時實收資本情況、歷次增資情況、股權結構變動情況、工商登記情況(需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證明),以及占有登記時點的注冊資本實繳情況、國有資本數額(按國家資本、國有法人資本分別列示)及其出資人具體出資占比情況。
(二)申辦產權變動登記的,應包括公司上一登記時點的產權具體情況、主要經營業務、本次產權變動原因、變動類型、變動情況及相關經濟行為批準情況、以及工商登記情況等。
(三)申辦產權注銷登記的,應包括公司上一登記時點的產權具體情況、主要經營業務、產權注銷原因及相關經濟行為批準情況、以及工商登記情況等。
六、中央管理金融企業應加強對下屬企業的產權登記管理,在登記事項發生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申請材料報送財政部金融司,避免在年度產權登記監督檢查時集中補辦占有、變動、注銷登記。對在以往年度監督檢查中,因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規定未予辦理的企業,應補充完善材料后申報。
七、為配合產權登記辦法修訂,產權登記信息系統擬進行升級,各單位可結合工作實際,提出修改建議。為細化有關數據指標,請各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匯總本集團及下屬各級子公司2016年投資新設或收購公司情況,具體包括企業名稱、投資類型、產(股)權獲取方式、投資成本、對價支付方式等情況,并隨產權登記年度監督檢查材料(含電子版)一并報送財政部金融司。
報送電子數據請發郵件至jrszhc@mof.gov.cn.登記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財政部金融司聯系。政策咨詢和數據填報問題請聯系:金融司產權管理處010-68551250;軟件操作等問題請聯系:技術支持部門010-68553397或400-119-9797.相關電子表格可登陸財政部金融司外網的“在線服務——資料下載”()下載。
財政部辦公廳
2017年2月20日
附件下載:2016年度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年度匯總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