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清繳倒計時,不誠信申報有哪些風險?
6月30日,個稅匯算清繳就要截止了,還沒有辦理個稅匯算清繳的注意了!
如果屬于應當補稅,但不辦理匯算清繳的,將會被罰,還有可能影響個人征信。而且如果未按期辦理個稅年度匯算清繳,需要承擔加收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年初,稅局專門發了文:
該文件中提到:年度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年度匯算期結束后未足額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可見,應做匯算清繳而不做的后果是:補稅+滯納金+罰款+信用懲戒。
近日,深圳市稅務局就發布通告:李某某因未完成年度匯算清繳被定性為偷稅,補稅3萬多,罰款50%,合計5萬多。
違法事實:
經查,經通知申報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造成2020年度少繳個人所得稅33796.31 元。
處罰:
經通知申報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造成少繳個人所得稅的行為是偷稅,對你處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16898.16元。
因此,小編建議,大家千萬不要有僥幸心理,依法誠信納稅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請務必認真、仔細、如實填報相關年度匯算申報數據,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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