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關公告2015年第12號
頒布時間:2015-05-0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海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21號,以下簡稱《報關單位管理規定》)和《海關總署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所涉及法律文書和報表格式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26號)要求,凡已在北京海關注冊登記的報關單位均應向注冊地海關提交《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年度報告》,詳見附件),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于企業報送《年度報告》的方式和要求
(一)關于企業報送《年度報告》的方式。
企業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向海關報送《年度報告》:
1.企業自行報送。
企業自行報送的,需要登陸“關企合作平臺”(網址:),在線填寫《年度報告》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后,向海關報送《年度報告》電子數據。
企業通過預錄入機構,使用本企業的電子口岸操作員卡登錄電子口岸系統,在線填寫《年度報告》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后,向海關報送《年度報告》電子數據的,視為企業自行報送《年度報告》。
2.企業委托報送。
企業委托報送的,需要委托預錄入機構,由預錄入機構通過電子口岸系統,在線填寫《年度報告》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后,向海關報送《年度報告》電子數據。
(二)關于企業報送《年度報告》的要求。
1.企業應當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含本日,下同)向海關報送《年度報告》(企業委托報送的還需提交紙本)。
企業逾期報送《年度報告》的,在年報系統接受企業報送的《年度報告》電子數據后,還應當向注冊地海關提交逾期報送的書面說明材料。
2.《年度報告》中的以下信息(統稱“關鍵信息”)應當與企業在海關注冊信息一致:企業中文名稱、工商注冊地址、行政區劃代碼、經濟區劃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件類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件號碼;報關企業分支機構上級單位信息(組織機構代碼、單位名稱);備案報關人員信息(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
因《年度報告》中關鍵信息與企業在海關的注冊信息不符,被年報系統自動退回的,企業應當根據退回提示和《報關單位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先行向注冊地海關提交注冊信息變更申請材料,辦理注冊信息變更手續;待注冊信息變更手續辦結后,再重新在線填寫《年度報告》,向海關報送《年度報告》。
3.企業自行報送《年度報告》的,年報系統接受企業報送的《年度報告》電子數據后,企業即完成《年度報告》報送工作。
企業委托預錄入機構報送《年度報告》的,年報系統接受企業報送的《年度報告》電子數據后,企業還應當向注冊地海關提交由預錄入機構打印并加蓋企業印章的紙本《年度報告》,完成《年度報告》報送工作。
二、關于《年度報告》審核、確認的方式
(一)關于《年度報告》審核的方式。
海關通過年報系統對企業報送的《年度報告》的具體內容進行自動審核,不進行人工審核。
(二)關于《年度報告》確認的方式。
1.企業自行報送的確認方式。
(1)企業在6月30之前報送《年度報告》電子數據,并被年報系統接受的,系統自動確認。
(2)企業逾期報送《年度報告》的,注冊地海關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逾期報送書面說明材料后,進行人工確認。
2.企業委托報送的確認方式。
(1)企業在6月30日之前完成《年度報告》(含紙本)報送的,注冊地海關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預錄入機構打印并加蓋企業印章的紙本《年度報告》后,進行人工確認。
(2)企業逾期報送《年度報告》的,注冊地海關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預錄入機構打印并加蓋企業印章的紙本《年度報告》和逾期報送書面說明材料后,進行人工確認。
逾期報送《年度報告》(含紙本)的企業,海關在進行人工確認前,約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負責海關事務的高級經理,向企業宣講海關的相關政策規定。
三、關于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企業的處理
(一)報關單位、加工生產企業逾期超過30日(不含本數)未報送《年度報告》(含紙本)的,海關不再接受其辦理海關業務。
(二)企業補報《年度報告》(含紙本)的,注冊地海關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逾期報送書面說明材料后,在進行人工確認前,約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負責海關事務的高級經理,向企業宣講海關的相關政策規定;之后,進行人工確認,恢復接受其辦理海關業務。
四、關于非關鍵信息的處理
企業報送的《年度報告》中除關鍵信息以外的其他注冊信息與企業在海關的注冊信息不符的,不需要企業到海關辦理注冊信息變更手續;在《年度報告》電子數據通過年報系統自動審核或者人工確認后,年報系統自動將《年度報告》中非關鍵信息更新至企業在海關的注冊信息。
五、關于企業注冊信息變更的處理
自公告下發之日起,企業注冊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下列方式辦理注冊信息變更手續:
(一)企業關鍵信息變更的辦理方式。
企業關鍵信息發生變更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預錄入機構通過“關企合作平臺”提交注冊信息變更申請,待系統提示可以到注冊地海關現場辦理注冊信息變更手續后,企業應當按照《報關單位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向注冊地海關提交注冊信息變更申請及相關文件材料,辦理變更手續。
(二)企業非關鍵信息變更的辦理方式。
企業非關鍵信息發生變更的,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辦理變更手續:
1.企業可以通過報送《年度報告》,一并變更非關鍵信息。
2.企業自行通過“關企合作平臺”提交變更申請的,系統自動將變更信息更新至企業注冊信息。企業不需要到海關現場辦理變更手續。
3.企業委托預錄入機構提交變更申請的,在系統接受變更申請后,企業還應當向注冊地海關提交由預錄入機構打印并加蓋企業印章的紙本《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注冊地海關進行人工審核確認后,系統將變更信息更新至企業注冊信息。
六、各注冊地海關聯系地址、電話
(一)北京海關企業管理處。
電話:010-87625543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南路甲1號。
(二)中關村海關。
電話:010-857350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59號。
(三)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關。
電話:010-85735370 地址:北京經濟開發區榮華中路14號。
(四)天竺海關。
電話:010-85732025 地址:順義區順平路566-8號。
(五)駐平谷辦事處。
電話:010-85735938 地址:平谷馬坊物流基地聯檢大樓。
(六)駐順義辦事處。
電話:010-85735388 地址:北京市順義區李橋鎮機場東路2號國家地理信息產業園北京海關駐順義辦事處。
(七)北京海關對外服務熱線。
電話:12360 .京外撥打:010-12360.
七、瀏覽《年度報告》報送流程圖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海關網()→在線服務→企業管理→瀏覽企業《年度報告》流程圖示。
特此公告。
相關附件: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