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財(采)發﹝2021﹞215號
頒布時間:2021-06-08 發文單位:寧夏財政廳
有關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各市、縣(區)財政局:
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推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專業化發展,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財政部關于2021年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通知》(財庫〔2021〕24號)要求,自治區財政廳決定從2021年起組織開展全區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原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不再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本次監督評價工作由自治區財政廳牽頭組織,各市、縣(區)財政部門共同參與,以“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督檢查工作為基礎,按照“標準統一、三級聯動、分類評價、逐步推進”的原則開展。自治區財政廳統籌全區監督評價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應成立本級監督評價工作組,嚴格按照《2021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附件1)及填報說明(附件2)開展監督評價工作,遵守工作紀律,依法處理違法違規問題,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潔。
二、監督評價范圍及依據
本次監督評價工作主要針對代理機構2020年執業情況。自治區財政廳在全區代理機構名單中,按照抽取比率不得低于本地代理機構總數的25%、每家代理機構代理項目數量不少于5個的總原則,隨機抽取166家代理機構作為被檢查對象。所有被抽取的代理機構均應參加監督評價工作。
自治區財政廳統籌各代理機構在各市、縣(區)的執業情況,確定各級財政部門監督評價工作被檢查對象名單(附件3),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名單依法對代理機構代理的本級政府采購項目開展監督評價工作,從每家代理機構抽取項目的數量應不少于5個(特殊情況下代理本級政府采購項目數量不足5個的,應抽取代理機構代理本級的所有政府采購項目)。
各級財政部門依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附件4)對被檢查對象執業情況開展監督評價工作,法律法規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及有關制度辦法、規范性文件等。
三、監督評價方式
本次監督評價工作采取“先檢查,后評價”的方式開展。各級財政部門監督評價工作組依據《2021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指標體系》(附件5)對被檢查對象隨機抽取的5個項目對照檢查,檢查指標包括采購代理、采購文件、信息發布、評審小組、評審過程、中標/成交、合同管理、保證金、檔案、質疑處理等方面,再依照《2021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開展評價工作,評價指標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業績與人員情況、企業管理情況、失信與處理處罰情況等方面(從業人數50人以下的適用成長型評價指標體系,從業人數50人及以上的適用綜合型評價指標體系),其中按照檢查指標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直接對應評價指標中企業管理情況中的執行情況。
四、監督評價工作時間安排
本次監督評價工作時間從2021年6月開始,采取書面審查、實地考察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具體安排如下:
材料報送階段(2021年6月7日至6月20日):被檢查對象按照相關財政部門的通知要求,對照檢查指標和評價指標整理本機構相關情況及被抽取項目相關的文件、數據等資料。對2020年度執業情況形成監督評價自查自評報告(附件6),報送財政部門。
書面審查階段(2021年6月21日至7月10日):各級財政部門監督評價工作組對代理機構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對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對被檢查對象編制檢查底稿,對照評價指標體系編制評價底稿。
現場監督評價階段(2021年7月11日至7月30日):結合書面審查發現的問題,各級財政部門監督評價工作組進一步到代理機構實施現場考察、溝通,并簽字蓋章確認檢查底稿及評價底稿。
處理處罰階段(2021年8月2日至9月10日):各級財政部門對監督評價中發現的采購人、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違法線索進行延伸檢查,對發現的重大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當地專治辦,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處罰,對國家公職人員涉嫌違紀的行為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匯總報告階段(2021年9月11日至9月30日):各級財政部門匯總形成本級監督評價工作報告及附表(附件7),上報自治區財政廳,公開處理處罰信息。自治區財政廳匯總全區監督評價工作報告上報財政部。各級財政部門不得自行向社會公開被檢查對象監督評價得分情況,具體監督評價結果應用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聯系人:舒心,聯系電話:0951-5013296(傳真))
附件下載:
附件1.2021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docx
附件2.2021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填報說明.doc
附件3.2021年政府采購監督評價工作被檢查對象名單.doc
附件4.2021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依據文件清單.doc
附件6.2021年政府采購代理采購自查自評報告格式.docx
附件7.各級財政部門2021年政府采購監督評價工作附表清單.docx
附件7-1-1.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基礎信息匯總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