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財便函(2021)203號
頒布時間:2021-07-06 發文單位:寧夏財政廳
各市、縣(區)財政局,區直各部門:
因《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寧財規發〔2019〕16號)、《寧夏回族自治區本級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寧財規發〔2018〕19號)、《寧夏回族自治區所屬高校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補充規定》(寧財規發〔2018〕32號)分別于2021年7月1日、8月1日、11月1日到期。鑒于以上文件均以中央政策為依據出臺實施,現中央相應政策未作調整,為保證國有資產規范管理,政策有效銜接,以上文件施行期統一延至2023年7月1日,如有調整,另行發文通知。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