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財稅〔2023〕5號
頒布時間:2023-02-10 發文單位: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各市財政局、稅務局: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經濟加快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穩中向好、進中提質”政策清單(第二批)的通知》(魯政發〔2023〕1號),現將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明確如下:
《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20〕16號)和《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22〕2號)中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期限,延長至2023年3月31日。
山 東 省 財 政 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