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預執〔2022〕1號
頒布時間:2022-01-11 09:33:54 發文單位:浙江省財政廳
各金融機構:
因《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政府債券公開發行承銷團組建及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預執〔2019〕44號,以下簡稱《辦法》)所引用的主要政策依據發生變化,現就修訂《辦法》部分條款明確如下:
第一條中“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5〕64號)、《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5〕83號)及其他有關規定”修改為“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3號)及其他有關規定”。
本通知自2022年1月7日起施行。
浙江省財政廳
2022年1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