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府發〔2022〕12號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19日 發文單位:撫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撫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撫州高新區管委會、東臨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落實穩定經濟大盤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切實穩住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贛府發〔2022〕12號)具體要求,幫助企業紓困解難,促進市場主體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江西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將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如下: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