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2號
頒布時間:2020-06-28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為了切實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健全稅務監管體系,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更加便利納稅人辦稅,有效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現就規范實名辦稅公告如下:
一、實名信息采集
(一)實名信息采集的人員包括:辦稅人員和特定法定代表人。辦稅人員指代表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的人員,含自有辦稅人員和稅務代理人員。特定法定代表人指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列入實名辦稅風險納稅人名單的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稅務機關采集的實名信息包括:姓名、人像信息、身份證件類型及證件所含其他信息、移動電話號碼。身份證件類型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外國公民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三)稅務機關提供現場采集和互聯網采集兩種渠道采集相關人員實名信息。現場采集指辦稅人員、特定法定代表人到辦稅服務廳采集實名信息,辦稅人員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納稅人登記證件或者加蓋納稅人印章的登記證件復印件(未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件的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特定法定代表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稅務機關現場采集其實名信息,并記錄其與納稅人的關聯關系。互聯網采集指相關人員登錄電子稅務局,由系統采集相關人員的實名信息,并記錄其與納稅人的關聯關系。
(四)已采集實名信息的其他政府部門具備與稅務部門信息共享條件的,稅務部門通過信息共享獲取實名信息,不再重復采集。本公告實施前稅務機關已采集的及本公告實施后具備從其他政府部門共享獲取的實名信息中,身份證件類型不符合本公告實名信息采集標準的,稅務機關在相關人員辦理實名事項時補充采集符合標準的身份證件相關信息;獲取的實名信息不全的,稅務機關在相關人員辦理實名事項時補充采集。
二、身份信息驗證
依據實名驗證時是否驗證實時人像信息,稅務機關將實名驗證方式分為“刷臉驗證”和“非刷臉驗證”兩類。其中,“刷臉驗證”是指將人員的實時人像信息直接或間接與國家人口庫的個人信息進行比對,驗證實名信息的真實性;“非刷臉驗證”主要包括驗證人員的身份證件信息、手機號碼等信息真實性,以及通過其他第三方渠道驗證實時人像信息以外的實名信息的真實性。
三、實名事項辦理
(一)實名事項是指確認、變更納稅人登記信息,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發票領用,發票代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注銷登記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提供納稅人登記證件、辦稅人員身份證件方可辦理的涉稅事項。
(二)實名事項分為風險實名事項和其他實名事項。省稅務機關暫將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發票領用、發票代開、稅控設備初始發行等發票類事項,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出口退稅類實名事項歸為風險實名事項,并根據稅收管理需要進行調整。風險實名事項以外的實名事項為其他實名事項。
(三)辦理風險實名事項時,必須使用“刷臉驗證”方式,驗證不通過的,暫不予辦理。辦理其他實名事項時,可以使用“非刷臉驗證”方式,電子稅務局上驗證不通過的,暫不予在電子稅務局上辦理相關事項;辦稅服務廳驗證不通過的但可依法提供營業執照、身份證件等資料的辦稅人員,可按規定暫為其辦理。
(四)辦理實名事項時,“刷臉驗證”通過,可辦理全部實名事項;“非刷臉驗證”通過,可辦理其他實名事項,如需繼續辦理風險實名事項,需再次進行“刷臉驗證”。省稅務機關建立實名辦稅風險納稅人名單制度,納入名單的納稅人,其辦理所有實名事項均須使用“刷臉驗證”方式,驗證不通過的,暫不予辦理。
四、實名關聯關系維護
(一)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變更其與辦稅人員(不含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關聯關系的,稅務機關同步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變更。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變更其與法定代表人(含負責人、業主,下同)關聯關系的,稅務機關根據登記機關登記信息的變化情況,更改納稅人與該法定代表人的關聯關系,并同步辦理稅務登記變更。
(二)對于辦稅人員(不含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因離職或身份信息被冒用等向稅務機關申請解除其與納稅人關聯關系且要求變更核心征管系統內信息的,應當提交個人聲明(見附件1)等相關資料,稅務機關同步刪除該納稅人稅務登記表或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表中辦稅人員信息,刪除前辦稅人員僅有一人的,用該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相關信息予以替換,打印《信息變更確認表》(見附件2)交申請人員簽字確認。
(三)對于主張身份證件被冒用于登記注冊的法定代表人,稅務機關根據登記機關登記信息的變化情況,更改該法定代表人與納稅人的關聯關系。其中,登記機關撤銷納稅人市場主體登記的,稅務機關對登記信息表中法定代表人信息增加冒用標識,打印《信息變更確認表》交由申請人員簽字確認。
(四)稅務機關將申請人員簽字確認后的《信息變更確認表》送達至納稅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記為法定代表人的納稅人、已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或非正常注銷的納稅人、已注銷的納稅人除外),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對納稅人進行處理。
五、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2020年7月28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實名辦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個人聲明
2.信息變更確認表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2020年6月28日